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会
章 程
(2015年第一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会”,英文名称为Hubei Educational Technology Associ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缩写HBETA.
第二条 本会是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湖北省高等学校的教育技术机构和教育技术工作者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为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团体会员,是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属的一个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全省高校各类教育技术研究组织和教育技术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积极开展教育技术的协作、研究、交流和推广活动,探索高校教育技术的发展规律,为促进湖北省高校教育技术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培养新型人才,加速实现教育信息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 研究会的工作任务是:宣传教育技术的地位和作用,推动教育技术的发展;组织和协调教育技术研究,举办学术活动,推广教育技术的成果和经验;开展教育技术培训;加强教育技术理论研究;增进与兄弟省市高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组织对教育技术产品以及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工作。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设在会长所在单位。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由高校会员、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凡赞成和遵守研究会章程的本省高校教育技术机构、相关企业或个人,均可作为会员申请入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并办理入会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凡教育技术工作开展较好,并积极参与研究会工作的单位,可被推选为理事单位。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主动提出入会意向或由理事单位推荐;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领取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活动权;
(二)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如在培训和情报信息、刊物资料、教材软件和教育技术资源利用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做好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参与本会业务领域研究和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1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若违反本章程并对本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秘书处提议,经理事会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 本会组织机构设置为: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大会下设秘书处,酌情设立专家顾问组和若干专业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择时召开。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会员大会职权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本研究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成员经民主协商,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含会长、副会长)因工作变动,则由原单位推荐现负责人接任,然后经常务理事会认可。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设秘书组)。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秘书长协助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审议计划执行情况,审批入会申请,研究本会工作。
第十九条 每年召开1次学术年会,促进各高校、企业和师生间的交流。学术年会召开地点需由各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本会根据教育技术的学术性质和发展情况,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由一位副会长兼任。
第四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务费收入;
(二)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和资助;
(四)利息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会员使用本研究会名义组织参与各类活动,须报研究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会每年年度的常务理事会议对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本会进行换届,应将结余资金结转给下一届会长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5年6月5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公示3日无异议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